我已经记不清PPV首秀是在哪座城市,我在一场并无多少关注度的比赛中战胜了杰夫哈迪,拿到了在当时看来相当不错的一笔报酬。现在我在每场PPV上的出场费多得足以改变人的一生,一夜之间一切都变了,擂台上与杰夫哈迪的十分钟真的很酷,但与Dwayne的二十分钟让我的下半生不会再为经济发愁。
这也是为何与Dwayne的比赛对我来说堪称人生中的重大时刻,这与谁更强谁会赢毫无关系,计较这些只是荒唐可笑。这是关于我想要给父母买一幢房子的现实,我想要让我的女儿上最好的学校,我想要让我的家人享受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我成为了毋庸置疑WWE冠军,名声与出场费水涨船高,我站在了世界之巅。
同时我也开始关注起肩部的伤势,我知道时钟在不停转动,我在这个行业中的日子像沙漏一样流逝,总有一天会到尽头。
就在我成为毋庸置疑WWE冠军后,WWE正式分为了RAW与SmackDown两个品牌,有着各自的冠军与花名册。首次以WWE冠军身份在Raw上亮相, 比赛场馆是麦迪逊花园广场,我知道这些著名的体育馆对许多人来说意味良多,这里有着形形色色的历史,但对我来说这些历史一文不值。我更喜欢在拉斯维加斯战 斗,明尼苏达也是不错的比赛地点,当晚我能够开车回到家中。其他地方对我来说不过只是一个地点,仅此而已。一样的更衣室,一样的握手程序,一样的晚安与再 次上路,甚至来不及仔细看看这些城市。
作为冠军的RAW首秀上,我与Paul转到SmackDown旗下,当我离开RAW品牌,HHH(Triple H)的上位良机随即而来,但这与我无关,我不关心,只要我仍然 在PPV主赛名单上就行。HHH会成为RAW品牌的一线冠军,对他来说当然是好事,至于谁能在PPV上得到更多关注,有时取决于对手足够分量。
莱斯纳占得了先机。为何?我的下一个剧情对手正是Vince的最爱之一,送葬者(The Undertaker)Undertaker。
我不得不承认,有些家伙我确实喜欢与他们摔角,或者说是与他们“表演”。在这个行业中,我们称其为“工作”,我喜欢与大秀一同工作,喜欢与科特·安格(Kurt Angle)、胡克·霍根(Hulk Hogan)、Dwayne Johnson一同工作,我喜欢与有人气的选手一同工作,再次重申,我进入这个行业是为了赚钱,荣誉与名声靠边,只有金钱才能让你的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
在我所有的共事对象中,很可能送葬者是合作最愉快的一位,尽管我们性格大相径庭,但与他共事十分轻松,他知道如何驾驭这个角色,是个睿智的人,他也知道我能让他看起来更加强大,当我将他击倒时会造成多大效应。
我喜欢与他共事的另一个原因是我能够在擂台上表现得更加从容,他的身形比我高大不少,摔迷喜欢的不止是他的角色,他的动作足以让他们相信这家伙是个能打的猛男。与一个比你更为高大的对手对阵显然比与哈迪兄弟(Hardy Boyz)比赛压力要小上不少,完全不同的比赛风格。
送葬者将会是第一个踢爆布洛克·莱斯纳(Brock Lesnar)屁股的家伙,我对此并无异议,只要人们愿意花钱来看这个过程,我便心满意足。
我们在举办于洛杉矶的《不可宽恕》PPV上首次交手,Vince计划令Taker在比赛进行到末尾时将我砸穿场地顶端的一组灯箱,我其实不大喜欢这主意,但我知道重赛不可避免,而且将会是一场地狱铁笼赛。
(多年后二人在UFC赛场上再次相遇)
与送葬者的这场地狱铁笼赛成为了我在WWE中的代表作,那一晚所有事态都依照着正确的轨道行驶,地狱铁笼堪称Taker的主场,而我也早已准备就绪。这注定不会只是一场普通的PPV主赛,它会成为人们脑海中特别的一段记忆。
然后它就是了。(未完待续)
PS:下一章将会跳至莱斯纳离开WWE前的思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