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WE版权的恐怖之处。
先来说说下面这个人物吧:
Jared F. Bartie
EVP & General Counsel(副执行董事&法律总顾问)
这 个人很难用简单的“法律”顾问来做形容,相比之下可以算作是首席的精算师,自从2008年兼顾了法律顾问和副执行董事这两个职位之后,这家伙即便正式开始 了自己的“维权盈利”的征程。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他,由于长期处于幕后的运作而低调得很。他做过副总统的法律顾问,也做过NBA球队-山猫队的执行董事, 虽然以前是负责品牌运营和球迷发展、人力资源等事宜的任务的,但是巧就巧在WWE发现了这个人才之后,将其的才能扩大,变为用以增加公司盈利范围一个的好 帮手!因为他的加入,所以才导致了以下情况的全面发生,下面就通过这个人来引入下WWE版权的独特之处吧:
从头到尾都是产权
(照片)
这张PPV海报的原始尺寸为1280 × 1024,也作为一种已申请且合法的版权,按照WWE官方的意思是:不能将此海报的“原形” 用作商业用途。看清楚这两个字--“原形”,拿我们的摔角网来说,如果这个网站有一定的广告收益的话,那么就无法在主页上刊登这张海报的“原形”示众, 取而代之的是一个100× 75的小图放在了分类页里进行分享性质的发布,这样一来,就不会造成侵权了。官方图片虽然不能转载,但是此张图片如果加上了水印之类等被修改的动作之后, 就成为不了原形,也意味着这张图不再是WWE拿着去申请专利版权的哪张图了。
(肖像)
这 个所谓的肖像并不是之前说的“照片”的概念,WWE不仅注册了图片,也注册了所有签约选手(包括发展联盟选手)的独家肖像使用权,意思就是每一个出现在商 业活动中的人头,都归WWE使用。这张是WM25的宣传海报,照片上的已受产权保护的人头数为16个,外加一个WWE所谓的WM25-logo商标。打个 比方,某公司拿着这张海报去兜售门票或是将海报放到企业商店门口吸引顾客,从使用意向上来衍生的话,WWE就很有可能来告这个公司侵犯了受保护的选手的肖 像权和公司已注册商标的权益。类似的案件有很多,曾经有一名美国模特状告中国《人像摄影》杂志非法使用她的写真并加以可以诠释且进行盈利性的行为(对外出 售杂志);2004年,有一位在北京教书的美国教师慌告某出版社非将其照片贴到了英文教育类出版物的封面上;最让人震惊的是,某家西安的房产公司居然找来 了奥巴马、巴非特、李嘉诚等人的照片进行楼盘宣传(详情请点击),借着巴非特母校和公司名字的雷同而进行造假宣传,结果又是如何呢?当然是被政府勒令终止广告宣传并撤下一条条雷人的横幅。相信大家也能推测到如果使用了16个人头+1个logo,WWE就很可能来索赔等额宣传费用的钱。
以上的例子和总结总体来说也是为了对于WWE在肖像使用方面的维权意识过强而导致的抱怨吧,美国人的个人肖像权非常受到关注,但是有一点笔者想不明白,你们伟大的总统怎么就没人管?
(名字)
举例说明:Austin的曾用角色名
"Stunning" Steve Austin (WCW),"Superstar" Steve Austin (ECW),"Ringmaster" Steve Austin (WWF),"Stone Cold" Steve Austin (WWF),"The Rattlesnake"
为 什么角色名后面要标注(XXX),这并不是为了方便读者记忆,而是为了区分不同名字版权的所属区域,比如"Stone Cold" Steve Austin去了TNA,他就无法再使用前面的这个名字了,取而代之的必须是一个WWE未曾注册过的角色名,哪怕是WCW和ECW时代的这两个名 字,WWE也很好地保留了下来以作版权保障。
大 家也知道一个“名字”对于一个企业的影响力和推广度都很重要,好的名字能让竞争者无机可乘,就举个国内现成的例子来说-“HZ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他们 早在1987建立公司的初期就已经注册了联合商标娃哈哈、哈哈娃、哈娃哈。这个做法其实等同于Austin名字的注册方法,比如"Stunning" Steve Austin、"Superstar" Steve Austin等等。凡是有完全等同的名字出现在商业场合上,就有可能被精明的WWE相关部门起诉还能获得高额的回报。再者就是,2009年6月20日 WWE vs Muscle Flex的关于"Raw vs In the Raw"品牌雷同战的法律较量,最终以WWE败诉了,也就是说WWE可能无法在加拿大境内以自主的形式开办RAW的表演。后者是一家加拿大的保健品公司, 产品影响力的强度正好通过那次官司打响了,还把品牌气势打到了美国本土,由此可见美国人的维权意识真是强的时候令人毛骨悚然,弱的时候却一闪即逝。这个事 件不容忽视,影响力极大!甚至被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收录了,详情请点击这里。
只要还有一个被WWE注册的名字存在,那就是非常宝贵的无形知识产权,着实令竞争对手难以取舍此类事宜。
(视频)
分析前事先引用一下小邪找的这条新闻
WWE已经注意到像Justin.TV这样的免费实时直播PPV赛事的网站,这几个月来坚决的停止供稿。
在任何一项PPV赛事期间,在Justin.TV上能找到许多直播,一些甚至能吸引50万访问者。WWE现在用自己的法律团队在赛事直播的时候过滤相关网站,希望最大限度的限制这种行为。
有消息人士透露,WWE采取同样的方法对如YouTube这样的网站放上的内容进行版权保护。(翻译:小邪)
简述:
Justin 的Alexa排名相当高,今天排在了332的位置,每期的WWE视频访问用户都不下20万,遇到了NFL这种大联盟,更是每集都大于50万。那么大的用户 群,而且多半还是免费的,WWE不是没考虑过收购这个网站,他们迟疑的一点可能就是:假设Justin.TV的视频全部收费了,那么就会有大批的低端用户流 失,这反倒使得WWE的口碑间接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人才不可能没考虑到这点,所以并不会花出无谓的钱去做对自己无利益的事,世界用户的消费理念各 有不同,不步步为营的话就好比在开饭馆时缺了个心眼光做自己喜爱的菜拿出来卖,结果却没人吃一样。更何况Justin tv还限制了各国的访客数,说明了他们的影响力还未饱和,对于正处于特殊中产阶级(摔角手为何成为特殊中产阶级)中的选手来说,谁不希望自己的关注度高一点呢?更不用说是所属公司了。WWE请你放下这些吧。
开 始和中国现状做比较了,根据杂志调查表明,喜欢看摔角的中国粉丝普遍年龄较小,40%的人是15-18岁之间,15岁以下的人群正在渐渐增长中,在建议栏 里有10分之1的人希望杂志内容上可以多附加一点赛事图片和报道以及选手精彩花絮图片。这一点正好能说明大多数的中国WWE爱好者不具备自主的消费能力, 也多数处于监护人义务监护的阶段,WWE想通过正版视频来引进摔角的念头是绝对不可行的。
(口头禅、终结技名、出版物)
DO YOU SMELL WHAT THE ROCK IS COOKIN?THAT‘S THE BATTOM LINE.CAUSE STONE COLD SAID SO!等等等等,包括了一系列的终结技名词都被注册了比如The Rock Bottom、Stone Cold Stunner,别的公司可以用这些招式的动作,却不能将这些招式的名字通过播报其他联盟的比赛时解说出来或是在别的联盟的选手个人资料中出现,这个维权 并不过分,反倒很好维护了选手们的个性化标识。
出版物就更不用说了,光是DVD就占据了美国体育DVD销售量的43%,杂志的读者在本地也有460万/月,因此,在美国惧怕盗版确实是很符合常理的。但是……这里是……换种方式好么?
你们可以看到我们中国的爱好者如何将这些口头禅和动作通过文章、绘画的形式表述出来的吗?是如何在自己的电脑前消磨着WWE陪伴的日子?
2、我们还有机会吗?
警告
官方警告,恩,确实有过,包括我们摔角网的主人也尝试过这种不堪的滋味,何为警告?
百位工作人员的无偿咨询信息围绕着WWE滚动发布。
数万创作者的心情感想和评论都在反复催化WWE的魅力。
10万余的注册用户社区都以WWE为中心展开互动。
过百万的PV以WWE为中心进行各种深浅度的推广。
我们有免费非官方视频 因为用户没有你们所要求的消费能力。
我们有精彩的非官方图片 因为用户喜欢官方图片所以才加以多样化。
我们有非官方的摔角音乐 因为用户能轻松将它设置成免费的铃声。
我们有非专业的评述文章 因为用户喜欢把对你的爱升华到自己所处的社会里。
我们有最有魄力的摔迷 因为摔角选手们需要他们。
不 抒发那么多了,继续说说“警告”,警告的含义是被警告企业和个人由于触及了警告方的利益后警告方做出的提醒类的决策。 虽然说某些被官方警告的网站确实是盈了利,但是对WWE造成的损失又能有多少呢?假设这些网站被WWE状告而封,那以你们官方的做法是不是要重新依靠新的 方式去重新组建起这批原本激情无比的爱好者?重新以处处收费的方式来打消这些潜在消费者的关注度?再花一大比钱给相关政府开通新闻信息许可证、网络视听许 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再弄个电信业务许可证来辅助你们的有奖问答?再上新闻出版暑和广电总局花高价买入黄金时段?如此一来,版权的维护的作用反倒是消 极的。
市场现状
WWE 高层可能知道,你们当初想在中国发展WWE的主要方法是增加转播和直播的用户群从而达到在中国的推广,数据表明,只有11%的中国摔角迷有意向对于WWE 比赛实况的付费播出有兴趣,这和我们的国情和人民意识切切相关,中国的消费理念,注重的是实际,实用和廉价,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所受看到的付费电视,都 是民众们所不能接受的一种方式,他们只付出很小很小一部份的资金用来收看付费节目。那么,为什么说这个推广方法错了呢,中国的现代格局依然是“农村”包围 城市,而美国等国的格局是“城市”包围“农村”,这就好比“城市”代表了比赛,“农村”代表了周边产品,中国消费群体可能愿意花100块钱去购买一件衣 服,也不愿把1分钱花在电视和点播上,这个是在近几十年内无法得到解决的一个弊端。是文化差异造成的经营模式差异,差异确实是分析出来了就差WWE对我们 的让步了。
WWE的盈利方式有很多,半垄断性也很强,打入我们市场很容易,怕就怕找错了人找错了团队找错了方式(具体盈利情况请参考这篇文章)。从根本上达到了与世界市场需求的脚步无法一致的局面。
消费为产生利益的占:77.2%。
害怕受到欺骗的点 :38.4%。
货比三家,惧怕价格:38%。
家庭开支节省的:36.4%。
根据家庭情况消费略有结余的:34.4%。
根据需要而不怕超支的:11.8%。
消费者储值比例较大的:11.4%。
超前享受消费的家庭:7.4%。
追求消费势头,无主见:3%。
如 果上述几点都考虑到了,那就基本上完工了。这篇文章不为别的,只是想知道大家对于摔角这个爱好是否存在某些地方的消费取向,也想以一个热爱摔角,尤其是 WWE爱好者的身份期待WWE的抛砖引玉。我们没有钱去购买代理版权,也没有“专业”网站的推广力度,但是我相信在踏过这里(摔角)每一寸“土地”的访客 才是最可贵的!
舆论压力
这个我就不多说了,昨天上网时在一个“专业”网站上突然发现这样一个东西:(仔细看看最后那几句话,为防消极影响,上面的字我都去掉了)